我愛的 vs 我不愛的

寫的目的,不是要不要讓人看到,
就只是想把自己,寫在一片寬廣的空間。
如果,你刻意看見;
要是,你不小心看見;
你愛看;你不愛看;我都不管。
重要的是,我愛寫,或我不愛寫…

9.15.2008

我的金色"苗",沒有了…



你相信嗎?換個名字,等於改了一條命?

不怕一萬只怕萬一,媽媽決定遵循師傅的指示,把我的中文名當中的一個字給換成“苗”。

還得隆重其事到金店打了個金字,天天掛在脖子上,才算真正換了名,改了命。十多年前的金價,這個“苗”字也值百餘令吉,如果留到今天,應該更值錢了吧~

我這麼說,就表示這個值錢的“苗”字,己經不在我的身邊了。

去了哪兒?被偷竊…被搶劫…被典當…被遺失…

都不是。

其實是被我這個當年笨旦又白痴又無知又天真又沒腦的傢伙,雙手奉上送給我第一位愛上的男生。

遺憾的是,第一次愛得那麼深刻、愛得那麼激烈、愛得那麼毫不保留,卻換回被一個劈腿精存心欺騙我,玩弄我的回憶。

傻傻的我在毫不知情之下成了第三者;笨笨的我知道之後還願意相信他謊話連篇;蠢蠢的我曾經也幹了所謂的保衛愛情,而跟家人對峙抗衝的無知白痴事。

從瘋狂的迷戀中甦醒過來之後,就覺悟再怎麼愛得痴迷、失去自我、傷心欲絕、痛不欲生…最後也會煙消雲散,變得雲淡清風。

無法自欺欺人的是,事情發生了,日子再久遠,也只能淡化它,不可能遺忘它。

幸好,早已沒有恨,亦是沒有了愛。

只是我到今天為止,都很想跟劈腿精要回我的金字,但…怎麼開得了口啊?

9.13.2008

就是愛著~~貓



不知道是名字影響了我,還是血液內早早就有了“愛貓”的因子存在。

媽媽超級愛狗,極度討厭貓。

她說過,如果我敢把貓帶回家,她就會把我和貓,連人帶貓一起丟出去,呵呵~

幸?或不幸?患有鼻子過敏的我不能飼養任何有毛髮的寵物。所以,我依然安安全全地和媽媽在一起,未曾被丟到街上。

然而我愛貓的程度只增不減~

在親友家看到貓,一定會千方百計抱來逗玩一番;即使是街上的流浪貓,我也會停下腳步看一看它,有時間的話,還能陪它們聊上幾句。

假的貓貓,我更加不會放過!

小樣的物件如鏈墜、耳環、鈅匙圈…中型的物件如零錢包、化妝包…及至大一些的像古申、防滑墊…其實小中大的貓公仔,我通通都有!

看見用貓形作為設計藍圖的物品,我一定會聚精會神地看完又看,然後再看,才決定要不要把它買回家。

因為市場上太多太多啦,全部買回家的話,我鐵定破產!!

沒仔細算過到目前為止我有 多少樣物件是和貓形有關,但肯定不少。

如果真要問我,有甚麼特別收藏嗜好嗎?

那就是想把一切和“貓”有關的東西帶回來~哈哈哈~

苗。怎麼來的喲~



媽媽告訴我,她結婚以後淨是生男孩。

一索得男成功後,當然想要生女孩,兩年後又是弄璋。

她不放棄,三年之後再來,第三個嬰兒呱呱落地,三度添丁,開始氣餒了。

五年過去了,看著別人家的女兒,她的欲望死灰复燃,燒到最熾熱。她欣喜地直說是觀音娘娘顯靈,應了她的心願──我就這麼地誕生了。

貪心嘛,是人的天性,有了一個不夠,想要再來一個。豈料,第五個又蹦出個男孩,終於肯收工啦~

十八歲以前,我的名字有個“妙”,之後媽媽把它給換成了另一個“苗”。

媽媽說,她是想女兒想到近乎瘋狂。還沒懷上我之前,就死愛著這個“妙”,因為觀音菩薩的俗名正帶著這個字。

待我成年了,不曉得哪家鐵筆給我算命格,測名字,直批一定要改,不然會短壽啦,命苦啦,坎坷啦,亂七八糟之類把媽媽嚇得魂飛魄散,當然刻不容緩,即時改了,變成“苗”。

真的長壽了嗎?

呃…至少我還活著,坐在電腦前寫著部落格。

真的好命了嗎?

啊…幸好沒有淪落街頭,不用在巷行乞。

真的順風順水了嗎?

呵呵…只要四肢健全,腦袋清晰,媽媽和我都平安就好。